您所在的位置:庆阳在线-庆阳人自己的门户网站 > 浏览正文
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已正式执行,标准中规定在旅途中出现的诸如出行延误、强迫购物、景点增减、食宿降级等纠纷均可获得赔偿。 新《标准》规定,今后,由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游客不能按约定时间出行,或者安排的活动与合同不符,或者食宿标准降低,或者无法游览约定景点,旅行社不仅要赔偿游客的实际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李彦琴)
[编辑:郭建科]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