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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戴炳隆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8年6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戴炳隆同志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戴炳隆同志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庆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庆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戴炳隆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8年6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戴炳隆同志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戴炳隆同志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庆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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