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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杀害妻子的罪犯程玉虎注射执行了死刑。 罪犯程玉虎,男,汉族,生于1964年7月15日,初中文化程度,甘肃省宁县和盛镇农民。该犯1997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3年刑满释放。2005年5月,该犯与庆城县桐川乡农民苏某某结婚,婚后关系不睦。2006年10月18日,苏某某回到娘家,向该犯打电话提出离婚,该犯遂产生杀人之念。同年11月30日,该犯携带作案工具,窜至苏某某娘家,用匕首在苏某某胸、腹及肩胛等部位连刺四刀,致苏某某心脏破裂死亡,并在闻讯赶来制止的苏可全左腋下刺一刀,致其轻伤。 市法院审理认为,罪犯程玉虎因婚姻纠纷报复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玉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程玉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姬粉琴)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