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庆阳在线-庆阳人自己的门户网站 > 浏览正文
本站讯(记者巩大洲)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有价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用于稳定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重要商品价格。 价格调节基金是由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稳定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基金使用的范围是:政府储备重要商品,稳定重大节日市场价格,平抑灾区价格或应对其他突发性涨价和跌价;扶持与副食品生产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应用;扶持城镇副食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村与副食品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科技含量高、无公害、环保型副食品的生产等。 价格调节基金属政府性非税收入资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征,根据行业性质分别按月、季、年度征收。
图片新闻